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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工程学院班级工作条例
2015-05-29 16:20  

为全面实现学院的育人目标,进一步推进我院的学生工作,创造文明、蓬勃向上的班集体,结合我系实际,加强班级管理这个重要环节的工作,使其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条例,作为衡量班级工作的标准。

第一条 班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 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统一指导下,班级工作的开展应本着“服务同学、引导同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以促进班级健康、蓬勃向上发展,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为最终目的,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

(二) 班级应统筹规划,结合班级的具体情况,指定相应的班级建设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全班同学贯彻实施。班级还应积极配合我院其它部门的工作,为推动我院整体的学生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 班委会要从学习态度、学习精神、学习方法等方面制定规划、明确目标、细化标准,把勤奋学习变为每个学生的自觉行动。

(四) 班委会应视其专业培养目标,主动与专业课教师联系,制定班级学术研究规划,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地开展学术研究小组活动。

第二条 班级工作的组织结构

(一)根据我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班级工作的组织结构有团支部和班委会两部分组成。团支部和班委会要紧密配合,互相帮助,严格按照我系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工作职责的有关要求去做,带动全班同学共同进步。

(二)我院的团支部的组织机构设置:设书记一名,团员人数超过35人的可以设支部副书记一名,团支部委员一般2-3名,其中包括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各一名,班级女生超过三分之一的可以设女生委员一人。由于学校的班级特点决定了团支部与班委会目标一致、协调工作,因此,一般应由团员的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

(三)班委会下设班长、副班长、生活委员、学习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教学信息员、心理委员等岗位。

第三条 班级工作组织的产生办法

(一)团支部和班委会的产生一般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班同学内进行公开应聘,由班级全体学生按选举程序选举产生。

(二)当选委员选票须超过到会学生人数的半数以上,报系团总支批准后,方可任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换。

(三)新生学生干部的产生由辅导员、班主任统一指定,经过一个学期,可采取公开应聘,按选举程序选举产生新的班级学生干部。

(四)对于不合格的学生干部,辅导员、班主任有权进行更换。但要按规定程序进行。

(五)班级干部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内如需更换,须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按选举程序产生。

第四条 班级工作组织的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有热情,有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个人修养好,在班级内有一定的威信。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过程中能够严于律己,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本学年内无违纪行为,学习成绩良好。

第五条 为搞好班委会管理工作,应制订以下班委会工作制度:

(一)班委会工作会议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在辅导员、班主任或班长主持下具体落实班级工作;围绕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制定学期或年度书面工作计划,依据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加强和改善班级管理工作会议;定期召开班级全体学生会议通报情况,开展工作。

(二)学生综合测评制度。依据《控制工程学院德育考评实施细则》,做好学生日常表现的记载工作,并把执行情况与学生评优奖励和助学等挂起钩来。

(三)课堂考勤和“两操”考勤制度。

(四)教室和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五)班委会成员岗位职责制度。

(六)班费收支情况公布制度。

第六条 团支部要制订以下工作制度,保障团的各项任务的有序开展。

(一)团支部工作例会制度。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团支部会议,布置总结团的工作;检查督促委员分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基层支部工作。

(二)团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要根据对支部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管理考核办法,每学期考评一次,一年总评一次。

(三)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每年一次的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时间、步骤和方法,并与团员团籍注册相结合。

(四)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制度。具体规定推优工作中的职责,协助党组织办好学院党校培训优秀团员,保证推优质量。

(五)发展新团员制度。制定团员发展计划,建立青年积极分子名册和有关档案,加强团史和团知识的学习教育,完善考察审批程序。

(六)奖惩制度。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学习和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表现的团员可随时给予表彰。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在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下建立健全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学生干部工作成绩应有记载,每学期末须进行考评。

第八条 班委会工作制度经班级学生大会讨论通过,报经系团总支批准方可执行。

团支部工作制度经团员大会讨论通过,报经系团总支批准方可执行。

第九条 班委会、团支部工作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应如实记入班委会、团支部工作记录本内。

第十条 班委工作应做到日有记载,周有汇总,月有公布。工作资料应按学期保存。

第十一条 团支部工作职责

团支部委员会应紧密配合我系团总支搞好团的具体工作,明确本身职能,按照院团委的有关文件的要求,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精神,在落实的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完成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定期组织同学过好组织生活,并做好记录,及时了解国内外的大事,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二)主动关心支部每一个团员青年的成长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向上级团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反映同学的思想情况和动态,并突出建设性意见。

(三)按照支部大会的决议,组织开展支部的各项活动,协调好各团小组的工作关系,促使各团小组之间、团员之间的密切配合,相互竞争,齐心协力完成支部的各项任务。

(四)对于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决议,组织大型重要活动、选举新的支委会、选举出席上级团员大会代表、接收新团员、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等重大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并提交团员大会讨论确定。

(五)拟订团员大会的工作报告,组织上好团课,负责开好支部扩大会议、团小组长和团员大会。

(六)做好团员的组织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支部民主生活会,建立支部工作档案,负责团费的收缴和上缴。

(七)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培养团员青年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八)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班委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作用。

(九)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第十二条 班级委员会工作职责

班委会是班集体的组织和领导核心。班级的一切行政事务由班委会成员按照职能分工去完成。班委会应在辅导员、班主任、系学生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明确本身的职能,全面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和系里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班风,带动全班同学共同进步。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制订班级的建设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全班同学贯彻实施。

(2)组织全班同学开展学习竞赛和其它学习活动,引导大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作好教师与学生的桥梁,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完成学习任务,提高学习质量。

(3)贯彻落实学校的规章制度,结合本班的实际情况,制订完善班级的各种规章制度。

(4)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及时发现本班同学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到及时反映,并针对具体情况,找出解决办法。

(5)积极主动配合系学生会工作,踊跃参与,争创佳绩。

(6)搞好班级同学的管理,认真考勤,严格要求,通过规章制度和有意义的活动,规范全班同学的行为,把同学的注意力吸引到争创先进班集体上来。

(7)关心同学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对外代表全班的利益,倾听同学们的呼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8)成立各种兴趣小组,全面活跃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拓宽大家的知识面,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提供多种机会和条件。

(9)划分学习小组,选好小组长,分工协作,指导各学习小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激励各小组公平竞争,并注意总结经验,推广经验。

(10)通过班级生活会、班级工作讲评会、辩论会等,对同学进行经常性的集体主义观念教育,树立正气,奖勤罚懒。

第十三条 团支部与班委会之间要相互配合,按时参加学校或系里的有关会议,并把精神及时的传达到同学中去,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调整,并及时的向上汇报。

第十四条 班级学生干部岗位职责

班级学生干部岗位职责见《控制工程系学生干部职责》

第十五条 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团干部、班干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努力做好班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及辅导员、班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

(二)不准无故延误工作、旷会等,每位班干部的工作情况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每学期考核、总结一次并记入《学生班干部考核表》;同时,各班班干部的工作情况将与本班级的评优、评奖和班干部个人的评优、评奖、综合测评、组织发展等挂钩,进行综合考虑。

(三)各班团支部、班委会要做到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同时做好工作记录,并且及时上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和辅导员、班主任。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工作的考核

学生干部工作的考核见《控制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第十七条 班级工作的考核

考核依据主要有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情况;德育考评情况和本条例中的有关条款。

第十八条 各班可结合考核依据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总支负责解释。

 

 

 

 

 

 

 

 控制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5年5月2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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