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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工程学院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2016-05-31 14:36 学工办 

考试是教学评估的重要环节,严肃考风是树立良好校风、学风的重要内容。对此我院学生制定自己的考试制度。

1、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监考教师的安排就座。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作缺考论(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结束前提供有关证明)。

2、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允许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前10分钟起,考生交卷不得离开座位,待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并点清后,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3、凡闭卷考试,考生除必要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进入考场。如考生已将书籍、笔记等带入考场,则应放在考场前边或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4、学生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在考场上突发急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应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室就诊,并凭当日校医室诊断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5、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论处:

未按要求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等放在指定地点而不听劝告者;

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索要答案或向他人提供答案者;

传递纸条或草稿纸、交卷时乘机对答案、换卷或讨论考题等;

在桌面等处抄写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文字或本人在考试桌面发现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文字而未向监考教师报告者;

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课桌等处准备或正在抄袭者;

请人代考或替人参加考试者(包括请人代考或到外校替别人考试者)。

违反①条者,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违反②条者,依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违反③-④条者,依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违反⑤-⑥条者及无故缺考者,依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认错态度不好,及第二次考试作弊者,加重处分。

6、作弊课程均以零分记录。作弊学生应及时在考场记录表事故经过栏签名,并及时将书面检查交到院办,听候处理。

控制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652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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