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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016-05-30 15:42 学工办 

为认真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控制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为班级人数的20%,同时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同时以文件形式确认,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参照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可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年9—10月进行)。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七、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八、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九、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院制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本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十、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十一、各班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班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班级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本班级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提请复议。学院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十二、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观察、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学院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控制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6年5月2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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